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
办事依据
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(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)
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》(1999年12月28日民政部令第18号)
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》(1999年12月28日民发〔1999〕129号)
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
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粤办发〔2017〕14号)
申请资格、条件
一、名称结构:
惠州仲恺高新区(行政区划名)+字号(2个汉字以上)+行(事)业或业务领域+组织形式组成。
二、名称要求:
(一)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。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,但不得使用区以上(含区)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。
(二)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,依照国家行(事)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,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(事)业或者业务特点。
(三)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,一般称学校、学院、园、医院、中心、院、所、馆、站、社、公寓、俱乐部等。不得使用“总”字。
(四)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:
1、冠以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中华”等字样;
2、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,违背社会道德风尚,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;
3、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4、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人民团体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、事业单位名称、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、观、教堂(佛、道教的寺、观,伊斯兰教的清真寺,天主教、基督教的教堂)名称;
5、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;
6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办理程序
1.申请者(或经办人员)需要在仲恺高新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,网址:hzzk.npo.gdnpo.gov.cn进行网上业务办理;
2.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,用于数据采集,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,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。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“已提交”,请等待受理;业务状态显示为“退回补正”,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,并重新填写提交;业务状态显示为“审批通过”,请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(社会事务局后台)进行业务办结。所需表格请自行到仲恺高新区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,网址:http://hzzk.gdnpo.jmeii.com/
所需材料
(一)填写《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》;
(二)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;
申请书提纲如下:
1、拟申请登记的名称(行政区划名或地名、字号、行(事)业或业务领域、组织形式)。
2、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。
3、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。
4、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、设备(设施)情况。
5、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。
6、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。
7、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。
8、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(人才)情况。
9、申请人签署(自然人则个人签名;法人则盖章)。
(三)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(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交)。
(四)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。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,附身份证复印件;如果申请人为法人单位,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。
(五)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(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)
办理的时限
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法定工作日5日内完成审批手续。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30 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理地址:和畅五路8号仲恺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行政服务中心
咨询电话:0752-2613212